什么法律条文规定了产检假的天数和婚假的休息方式啊?

背景:
公司一个员工请了产检假,但是老板让我找相关的法律条文,看是怎么规定的,我查了很多,都没有明确的写出来,求各位大神,关于产检假,是在哪个法律条文规定的,非常感谢!
还有一个员工请婚假,周一请假,可以休息十天,中间包括六日。老板说周一之前的六日也要算在请假的时间内,中间的六日也要算在请假的时间内,我无法和老板争论,只是求救各位大仙,帮我找找相关条文规定,我可以以有力的证据来证明。
再次叩谢!

易法通解答:
1、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但关于产前检查假一共休几次,一次休多长时间,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个别地区,如南京有专门的规定。一般来说,产前检查,3-4个月内:1次,4-7个月:1次/月,7-9个月:1次/两周,9-10个月:1次/周,共11次,每次半天,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增加产前检查次数的,应当出具医院的证明报告。
2、《关于国营企业请婚丧假和路程假的规定》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及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3天的婚丧假。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但是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目前国家尚未对非国有企业职工的婚丧假作出具体的规定,只是地方性规定。如《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以及相关国家规定,一般婚假有3天,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婚的为晚婚。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
即婚假3天+7天=晚婚假10天。追问

但是好像还是没有给出关于如何休息的法律相关条款!
我的主要矛盾是集中在“周一请婚假,中间和前面的六日都要算在婚假内”!我还是没弄清楚这个规定是怎么来的,哪里规定的~非常感谢!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3-22
您好。关于产假的规定是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的第7条。
关于婚假的规定在《劳动法》第四章第五十一条及《计划生育条例》之中。您可以查找前述法律、法规。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5-14
  根据2012年4月14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提到晚育可延长婚假:“第二十五条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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