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3-03-23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此情形属于工伤,可按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条例规定,劳动者可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助金等,具体参照你所在省市的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人的损害赔偿与工伤赔偿不矛盾,受害人可同时获得两份赔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