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的步骤是怎样的

去原公司申请,他们给了我两份表格,一份是《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登记表》,一份是《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报告书》,但是现公司给我入保险入不上,说原来的劳动合同还没有解除,是不是我应该拿着这两张表自己办理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者在单位离职时,单位开具的证明。一般情况下都是单位出具,然后去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劳动关系科盖章办理解除。如果超期了的话,可能还要根据办事部门要求提供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6-03
  解除劳动合同的步骤根据不同的情况,流程存在差异,通常有如下情况:
  一、 协商解除
  1、 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 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3、 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 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还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
  5、 劳动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
  6、 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 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原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 法定解除
  (一) 单位解除
  1、 过失性辞退
  (1) 通知工会:用人部门/人力资源科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2) 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3) 结算薪资: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
  (4) 劳动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结清薪资后,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5) 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 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原电子档案以及员工过失的证据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 无过失性辞退
  (1)通知工会:用人部门/人力资源科将解除合同的理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2)提前通知:人力资源科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3)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和经济补偿;
  (5)劳动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结清薪资和经济补偿后,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6)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3、 经济性裁员(20人以上)
  (1) 说明情况,听取意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20人或占企业人数的10%)
  (2) 上报有关部门:拟定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等相关部门报告;
  (3)工作交接:各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们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们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员工们的薪资和经济补偿;
  (5)劳动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结清薪资和经济补偿后,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6)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们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 劳动者解除
  1、劳动者单方面解除
  (1) 接受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用人部门接受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并转报人力资源科;
  (2) 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工作交接;
  (3) 结算薪资: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
  (4) 劳动合同解除: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劳动合同按时解除;
  (5) 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 【索取赔偿:如果劳动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期限、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非必经流程)
  (7) 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 劳动者随时解除
  (1) 【接受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用人部门接受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并转报人力资源科;】(根据法律规定不需事先告知的除外)。
  (2) 工作交接:具体由用人部门安排员工进行工作交接;
  (3) 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及经济补偿;
  (4) 劳动合同解除: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5) 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 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三、 约定解除
  (1) 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规定进行工作交接;
  (2) 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时,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果有经济补偿的,应当支付);
  (3) 劳动合同解除: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并结清薪资、补偿,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4) 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5) 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2-08-27
法律分析: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1、单位提供本单位人事处及工会做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2、人事处提供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事实以及证据;3、通知工会。4、办理工作的交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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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3-04-08
要么你提前一个月给老板提交辞职信,那么根据劳动法规定,一个月期限到了不管老板的意愿都得同意和你解除劳动合同。
要么你直接和老板谈谈自己问什么辞职,同意后,直接在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解除劳动合同就好了。
辞职完成后,你一定要记得到你劳动合同备案劳动局办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这个证明一般来说你离职的时候,你们公司人事部会给你办理,要是他不给你办理,你就得要求自己办,因为这个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会影响到你以后就业和以后就业后社会保险的缴纳。
就这样,希望对你有帮助吧!
要是还是不明白,可以加我Q:2250285826追问

加你好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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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3-04-09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公司违法,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是否批准不影响劳动合同的解除,送达后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可要求用人单位签收或许采用快递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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