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于2010年4月8日为其妻张某购买了一份一年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1万元,

合同中指定王某为受益人。2010年11月6日双方离婚。2011年2月9日被保险人张某遭遇车祸导致身亡。王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怎么处理?

第1个回答  2013-04-09
尽管夫妻购买人寿保险,往往指定自己的配偶为受益人,离婚后一般又不愿意再让对方成为受益人,但受益人不会因为夫妻离婚而自动变更,保险合同的效力也不会因为离婚而丧失
所以只要没有变更受益人 保险公司都必须将赔偿给王某
第2个回答  2013-04-10
您好!保险受益人又称为“保险金领取人”。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受益人的一般规定是按照保险法的规定的,在人寿保险中,保险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若离婚时,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合同未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保险公司是将依据保险合同约定,认定王某为保险金受益人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4-09
保险公司会赔偿一万元,这个和离婚没关系,只要买保险的时候有夫妻关系就行@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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