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张某为其妻子王某投保了一份定期寿险

保险金额为10万,保险期间为5年,张某为受益人。半年后张某与妻子离婚,离婚次日王某意外死亡。对保险公司给付的10万保险金,若:
1.王某生前欠其好友刘某2W,因此刘某要求从保险金中支取2W,你认为这种做法对吗?为什么?
2.王某的父母提出,张某已与王某离婚而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保险金应该由他们以继承人的身份作为遗产领取。你认为对吗? 为什么?

楼上的回答基本全部错误。

1、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首先我们要判断该笔保险金是否属于王某的遗产。
如果是王某的遗产,那么王某的继承人必须履行偿债义务,所以债权人能否获得这笔保险金中的2W关键在于这笔保险金是不是遗产。

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保险金只有以下三种情况:1、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又没有其他受益人;3、受益人放弃或者依法丧失受益权,保险金才能作为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案例中王某指定张某为受益人,可见该保险金存在受益人,不能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既不能支付给刘某用于偿还债务。

2、不对。

《保险法》的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
案例中王某离婚后并未更改受益人,所以其前妻还是这份保单的受益人。保险金应归前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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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0-25
一,遗产首先要偿还债务才可分配,所以1是对的

二,夫妻离婚后应当将原为配偶的受益人资格取消,或者变更为其他亲属,否则,被保险人死亡后,已经离婚了的原配偶是有权享受这笔保险金的。所以,问题2是错的。
第2个回答  2009-10-25
分数挺高的,我问下我爷爷再回答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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