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上的几个问题,谁能给我说明一下

王先生为一批货物投保了运输险。载货车辆在 运输途中发生车祸,因此导致货物损毁。
保险公司在实地勘察时发现此批货物属于走私物品。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据此宣告保险合同无效?

张某为其妻子王某投保了一份定期寿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保险期
为5年,张某为受益人。半年后张某与妻子离婚,离婚次日王某意外死
亡。对保险公司给付的10万元保险金,若: (1)王某生前欠其好友刘某2万元,因此刘某要求从保险金中支取2万元,您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 (2)王某的父母提出,张某已与王某离婚而不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保险金应该由他们以继承人的身份作为遗产领取。您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

第一个问题:
保险公司可以宣告保险合同无效,因为走私是违法的,而保险合同之保护合法的利益,对于违法的事情保险公司是不保的。
第二个问题:
1.不正确,保险法规定,保险金不能作为债务进行偿还,保险法有明文的规定,具体是第几条记不清了。
2.不正确,你在上面已经说了这个保险的受益人就是张某,虽然他们离婚后不存在保险利益了,但是保险合同成立时他们具有保险利益,因此合同是有效的,保险金应该全部给张某,而不能做为遗产进行分配,保险上的保险利益指的是保险合同成立时的保险利益,只要那时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就是有效的,这个保险法上也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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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27
1、不可以。
王先生和保险公司有保险合同,形成契约关系,法律应当给予保护。
这个合同保的是运输安全,而非货物,因此保险公司的说法不合理。

2、(1)不可以。王某和保险公司有交易关系,不应受到不相干第三者关系影响。王某虽然欠刘某2万元,但刘某并没有和保险公司关系。因此,不能从投保金中抽2万抵债。
(2)不正确。根据张某的投保合同中受益人是谁,遗产就应该给谁。
由于王某投保时,夫妻双方并未离婚,因此,受益人应当是为张某。
如果没有注明受益人,则应当为妻子的直系亲人父母。
第2个回答  2011-09-27
第一个问题:因为货物是走私的 故保险公司有权利拒绝赔偿您的相关损失。理由是: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事项
第二个问题:
刘某没有权利要求从被保险人王某的身故理赔款中支取2万元。原因是:理赔款仅能支付给被保险人的法定受益人或指定受益人。
如果王某的合同中没有指定受益人 故张某无权继承相关理赔款 但是如果保险合同中载明受益人有张某 故张某有权利继承
第3个回答  2011-09-27
我来回答你的第二个问题
1:不正确
2:不正确
如果受益人写的法定,离婚后则由王某父母和儿女享有。
如果受益人指定王某,则受益人只有王某享有
第4个回答  2011-09-27
据我常识合同应该是有效的,但是涉及到走私,保险金可能会拿不到原先的那些投保额。 (1)不正确。因为他离婚次日后其妻才出事。(2)还是不正确。其投保是在为离婚之前,属共同合法财产。首先,投保凭证是在离婚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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