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原告(上诉人)上诉状中没有明确请求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二审裁定书裁定1、撤销原判。2、发回重审。并没有对上诉费用承担作出说明的,是否可以要求退还上诉费?需要写申请书吗?谢谢帮助回答一下。
当事人向法院提起二审的,是需要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的,而法院二审裁定案件发回重审的,应该退还交纳的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退费申请书
申请人:**,男,汉族,住***市**区南湖社区。联系电话:138********。
申请事项:
请求退还二审上诉费XX元。
申请理由:
我因与***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市**区人民法院(201*)东民商初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而上诉到贵院,并预交了13110元上诉费。2016年7月15日,贵院以(201*)黑08民终***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发回重审。
现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恳请贵院退还预交的13110元上诉费,请贵院予以批准。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裁定发回重审诉讼费用会退还。
根据我国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扩展资料
案件受理费包括:
1、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2、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3、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不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案件:
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
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
4、行政赔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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