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关系的法律咨询

本人在我市一家国企下属公司工作,2008年进入公司直到现在,公司在2010年给我们买了社会保险,但一直没有和公司签订过劳务合同!工资扣除社保的个人部分拿到手的一直在500-700元之间!加上奖金什么的也就1000元左右!一直考虑到这里的工作比别处的稳定,所以一直干到现在!可最近公司领导换了,新来的领导说要让我们和一家外地的劳务输出公司签合同!不签就开除……面对这样的选择,想想都干了这么多年了,心里还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公司还有好几十人都和我一样,求助各位大神!我们现在该怎么办?我们怎么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你之前没有和其他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过合同,而是直接就到该国企公司工作,该公司虽然没有和你们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自从你2008年开始工作之日起就与公司存在了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另外,不与另外一家劳务输出公司签合同也不是劳动合同法中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哦,即使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也得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4-10
你可以不同意,如公司开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非法开除的话可以双倍计算
第2个回答  2013-04-10
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你可以主张下列权利:
1、如果工资水平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可以主张支付工资差额,并按50%到100%支付补偿金;
2、可以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另一倍工资差额。
3、如果以上述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奖金,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计算,半个月以上按一个月计算。
实在不明白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咨询。
第3个回答  2013-04-11
公司是为了躲避风险,建议找律师详细咨询。
纵横法律网-北京上泽律师事务所-阎书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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