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让我停岗半个月,请问是否违反劳动法?是否应支付工资?

如题所述

不违反劳动法,但需要支付一定工资。
支付的工资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费。这些工资属于生活保障性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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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5
1.“停岗”没有法律依据,法律上没有停岗一说,也没有相关解释。属于单位行政处分的范畴。
2.若不服,找管理人员协商,调解;若还是不行,可申请劳动仲裁。 找当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也就是劳动局)。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祝你好运!追问

是否应支付工资?谢谢指导!

追答

应该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发生活费及误工费,因为未实际参与工作不能按工资标准发放。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追问

谢谢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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