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全管理员对事故责任需要承担责任。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对于住宅电梯 全体业主是电梯的产权共有人,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分析
通过对多起电梯安全事故的分析后发现,一方面和使用者不注意细节有关系,这些细节经年累月最终质变为造成事故的因素。另一方面,物业公司选择社会上的一些低价维保公司,导致维保工作不能有效到位,这一问题更为突出地存在于住宅电梯中。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规定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当电梯在运行中发生故障,如门不能打开、停止运行等,负责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接到信息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正确进行救援和修复。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问题,如果业主委托物业服务单位管理小区的电梯,物业服务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管理义务。一旦发生事故,物业服务单位如果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 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本法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九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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