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深圳交满10社保然后转回老家交5年总共15年按哪里的标准领取养老金?参考文件是什么?
2.如果转回老家自己不再进公司社保听说不能继续参保了是不是真的?
3.如果自己单独交社保是不是要连公司的一份一起交?
4.如果自己没有按时交社保里面的资金是不是会冻结?
5.如果社保里面的资金冻结会不会清空?
6.如果社保里面的资金冻结想继续交怎么办?
每个人的回答都不一样,我都不知道听谁的了,能不能请一个专业的社保局人员帮忙解答一下啊,最好是说得通俗点,那些条例我也看了就是读不懂所以才问的,再补充一个问题:
7.我现在深圳交了7年社保,想辞工回重庆,将来怎么才能拿到深圳的养老金?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根据是《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
同样,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缴费年限,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累计缴费年限包括在本地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计算在本地的视同缴费年限。其中,曾经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工作的视同缴费年限,计算为当时工作地的视同缴费年限;在多地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分别计算为各地的视同缴费年限。
关于缴费信息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由于各地政策或建立个人账户时间不一致等客观原因,参保人员在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转出地无法按月提供1998年1月1日之前缴费信息或者提供的1998年1月1日之前缴费信息无法在转入地计发待遇的,转入地应根据转出地提供的缴费时间记录,结合档案记载将相应年度计为视同缴费年限。
关于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转移。跨省流动就业人员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对于符合国家规定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转出地应向转入地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扩展资料: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缴费年限,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政府-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通知
在深圳支付的社会保障金十年可以按照深圳标准接受治疗。
过去五年,老家庭可以支付社会保障金。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法——第六条如果您转回您的家乡,您可以申请社会保障转移,并在您的新工作中享受社会保障福利。
如果您未按时支付社会保障金,该帐户将被冻结但不会被清空,并且该帐户将在续订时解冻。
扩展资料:
根据文件“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和延续办法”——第六条跨省移动就业的被保险人符合接受治疗的条件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接受治疗的地点: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领取养老金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手续。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累计支付期限超过10年,则应当在当地支付领取养老金的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累计支付期限不超过10年,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将转回原保险地点,前一个支付期限为10年。
办理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如果每个参与地的累计支付期少于10年,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的资金收集在所在地。
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注册按规定处理。
获得手续并享受基本的养老保险福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在深圳缴满十年的社保可按深圳标准领取待遇,在老家交的5年社保可按老家标准领取社保,参考文件是《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
如果转回老家可以申请社保转移,在新就职地享受社保待遇
如果没有按时交社保,账户会进行冻结但不会清空,续交时账户会解冻。
扩展资料: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1、按深圳的发放。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保部、财政部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接暂行办法通知“退休人员可在参保满10年地区领养老金,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各地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手续。”
2、转回老家自己可以参保。
3、按照自由职业者的标准缴纳,不需要交公司的一份。
4、没有按时交社保里面的资金冻结。
5、社保里面的资金冻结不会清空。
6、社保里面的资金冻结可以继续交。
劳动者跨省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未达到领取待遇年龄时,不得提前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在省内流动就业的,也要按照这一原则处理。
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领取待遇;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扩展资料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这种办法参保的条件,按照文件规定,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有劳动能力的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人员。所称个体劳动者指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受雇人员;自由职业人员指在没有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期间,依靠提供劳务,并获得合法劳动报酬的人员。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一个私下协议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缴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社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补缴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补充
8.我现在深圳交了7年社保,如果我再缴费3年,也就算说在深圳一共缴费10再辞工回重庆,我能不能按深圳或者广东省的标准拿养老金?请简单告诉我。
9.还有就是我辞工后人回重庆但是社保关系能不能留在深圳继续缴费3年?
问题有点多,但都是很多我和同事关系的问题,请再帮忙解答一下,万分感谢。
8.在深圳一共交满10年,还要保证在你退休的时候你的社保不是正在户口所在地缴纳,才能按广东省的标准拿养老金,按深圳的特区条例拿养老金,得交满15年
如果你户口在重庆,你又辞工回重庆交社保,那到你退休的时候就确认重庆为你的待遇领取地
9.这个问题关系到你的户口所在地,你一直没说你的户口在哪里?
前面原则已经说过了:
如果户口不在深圳,是不能以个人身份在深圳交社保的,只能通过单位缴纳;
变通的方法就是找个代理公司代交(这种方式不推荐,骗子多且收费高)
第二个方法就是如果在深圳有办理营业执照,那么可以拿营业执照去经营注册地的社保机构申请自缴社保,也能达到在深圳继续缴费的目的
如果你的户口就在深圳,那就简单多了,可以直接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保
深圳城镇户口的可以交社保,农村户口的可以交新农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