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给了某人几千块钱,托他帮我办事,当时,他信誓旦旦的说没问题,后来才知道他根本就没去办,然后当时也没写条子。钱也拿不会来,然后逼不得已在电话录音,证明他收了我的钱,请问,这样的录音有效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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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录音一般可以。
2002年以前,最高法院有批复,未经同意的录音不能作为证据。
但是从2002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把非法证据限定在“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证据”。
简单地说,你在别人家里偷安一个窃·听·器什么的,肯定不行;但你跟他打电话、谈话的时候,自己偷偷录一段是没有问题的。
实际上,录音证据的效力比一般人想像的弱,因为被认为易于伪造。你最好再找找证人证言,或者看能不能让他补个条子。
扩展资料:
按法律规定,非法取得的证据是不可以作有效证据的,录音证据如果是非法取得的,也仍然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0条规定: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该条款对视听资料作了明确的限制,首先就要求是“合法手段取得的”!那么,在对方不知情、未同意的情况下,偷录是合法手段还是非法手段呢?在司法实践中,这要看具体情况分析:
1、 如果是与对方当面或电话沟通过程中,偷偷录制双方沟通的过程取得的视听证据。一般认为属于合法取得,有效。
2、如果是采取在他人居所、工作场所等安置偷录设备,或者是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视听证据,一般认为不属于合法取得,无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录音公证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电话录音一般可以。
2002年以前,最高法院有批复,未经同意的录音不能作为证据。
但是从2002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把非法证据限定在“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证据”。
简单地说,你在别人家里偷安一个窃·听·器什么的,肯定不行;但你跟他打电话、谈话的时候,自己偷偷录一段是没有问题的。
实际上,录音证据的效力比一般人想像的弱,因为被认为易于伪造。你最好再找找证人证言,或者看能不能让他补个条子。
扩展资料:
具有效力
电话录音的公证文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以及有多大的证明效力,这个问题更加不必过于纠结。
因为该电话录音的作用与传统意义上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一样,其证明力的大小,都取决于其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查明案件事实,通过严密的证据链条证明案件事实,只要录音具有证据三性,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至于该公证电话录音处于证据链条哪个环节,作用如何都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免证效力
已为有效公证书证明的事实,无须当事人举证。《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无需当事人举证证明。
优势证据效力
公证书的效力大于其他证据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 干规定》第七十七条规定,经过公证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录音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