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见义勇为的一条法律条文。

前些天看到外国有如下意思的条文:对遇险的人,在不危及自己或第三人的前提下不施救的……重点在第三人:如果遇到抢劫,“我”去救被抢劫的,伤害了劫匪,而劫匪是第三人,这该如何判定?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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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4-18
你这里偷换了概念,你这里的条文写了是“不施救”的处理条文。但是抢劫会危及你的自身安全,所以你有权利不实施救援,而这里的第三人指的是与此次时间不相干的其他人员,劫匪作为参与抢劫的罪犯,不能成为第三人。此条法律是为了惩处在别人处于危难之中而袖手旁观的人。不如在国外有人不慎掉入坑中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在没有危险的情况下,必须施救,但是为了救援而伤害其他人,这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4-18
第三人指的是除去抢劫犯罪嫌疑人、受害人和“你”之外的其他无关人员,如果你发现有人正在实施抢劫,因你救助受害人或者制止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致使犯罪嫌疑人造成损害甚至伤亡的,属于正当范围,不负刑事责任。
第3个回答  2013-04-18
劫匪是当事人,不是第三人。
第4个回答  2013-04-18
劫匪是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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