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地人,03年在北京工作那会不要求上社保,公司给我提职了给上了,就没给我提薪,干了2年半左右就离职了,那会也不重视,后回家结婚。现在来京工作,单位给上社保,说我的社保记录已被原单位注销并退保,而且也只交了1年的记录,大概有6000左右,我想问下怎么没经我本人同意,社保部门怎么就把钱退了,还有被退得那些钱是不是我的,要是我的能不能追回? 在线等。。。。。。
退的话,只能退到个人缴纳的部分。
还要看是缴纳那个档次的标准,那是根据所在城市的工资基数算出来的。
最低档是上一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档,最高是上一年平均工资三倍档。可以办理在职人员退保的情况有:
1、办理出国定居手续,且户口已在我国公安机关注销的;
2、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身故,且户口已在公安机关注销的。
3、重复参保且结束劳动关系的可退保。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员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退职条件;
(二)本市户籍员工在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本市户籍员工在1992年8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非本市户籍员工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非本市户籍员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但不满缴费年限的,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积累额和一次性生活费,终结在本市的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生活费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退休时本市月最低工资。
参考资料来源:太平洋保险官网-社会保险退保规定
社保被单位注销了,单位应给依法缴纳保险,如果你离职后,单位也会把社保退掉,你重新到一个单位后,由新的单位继续给你缴纳就行了。
一、社保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等。
二、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可能我的表带有误,我走后原单位是不会给我交,但怎么能把已经交了的退掉呢,而且里面还有一半是从我的工资里交的啊?现在的单位给我上保险说我账户里空了没钱,只有记录。现在要给我上只能按新参保人员办理,以前的因为退保空户不能续,现在上完连以前的记录都没了。
追答你走后,如果是离职,原单位当然不会给你缴纳呀,肯定会推掉,退到社会系统中去封存起来;至于工资中扣钱,社保本身就是由单位和个人按一定比例缴纳的,有个人承担部分!如果单位没缴纳保险,但从你工资中有扣社保钱,这个需要你核对下工资发放月份与社保缴纳记录能否对应上,如果确实扣了,但没缴纳,那你应该要求原单位退还多扣的钱。
追问没了 要是封存就不说什么了,10年前的可以退,但要单位和本人同意,可我没同意啊,郁闷!
追答重新开户缴纳就行了!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没了 要是封存就不说什么了,10年前的可以退,但要单位和本人同意,可我没同意啊,郁闷
没了 要是封存就不说什么了,10年前的可以退,但要单位和本人同意,可我没同意啊,郁闷
追答到公安局去报案,案要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