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受伤算不算工伤?问题如下:

我骑自行车上班时,由于走到机动车道,被一辆逆向行驶的电动车撞成骨折。由于走到机动车道,我担次要责任。我问了主管,主管说,不算工伤!

各位我都被撞骨折了还不算工伤?那怎么样才算?我可以去哪里来为自己维权?
骨折是轻微骨折,已经休息了半个月了

  你有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如果是认定书说你是次要责任,又是上班的合理路线,是属于工伤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你可以要求单位去给你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申请,你自己一年之内拿劳动合同、诊断证明到人社局申请;认定工伤之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骨折愈合的一般也能定个十级),就可以要求赔偿了。单位不给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追问

如果赔偿我可以得到多少的赔偿?只是轻微的骨折,耽误半个月的上班时间。我看我一套程序走下来值不值这么麻烦,如果赔偿金额太小,我觉得没必要走

追答

  基本的是医疗费用,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因伤不能上班期间正常的工资和必要的护理费。
  如果能定上伤残,会有伤残的赔偿。伤残等级以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为准,参考《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来看,“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属于十级。可以要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个月的本人工资;然后离职的时候可以要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的标准由各地定,以北京的标准为例,是6个月的上年度市平均工资,不到3万元。
  你的考虑有道理,可以先跟单位商量,由单位去申请。如果你们单位依法给你缴了社会保险,大部分费用是社保这边出的。

追问

我是上海的,标准应该和北京差不多吧

追答

也是6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以你离职时的“上年度”算。2012年上海的社平工资是4692元/月。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5-09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交通事故的可以认定为因工受伤。
下班回家发生事故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需要看是否满足3个条件:
1、是在上下班途中,现在虽然不要求必经路线、合理时间,但是至少不能存在绕路、去干别的事情后回家的情况;
2、本人承担非主要责任,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载明受伤人承担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
3、是因为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到伤害。
根据你的描述,可以认定为因工受伤。追问

我看了要和机动车撞上才算啊?

追答

非机动车相撞也属于交通事故,可以报案并要求交警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前要求是机动车交通事故,但不要求非本人主要责任;《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也可认定工伤,但增加了限制条件:非本人主要责任。

追问

意思我完全符合工伤?

追答

根据你的描述,可以认定工伤;如果你的描述与真实情况不符或没有证据证明真实情况,也存在认定不上工伤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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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5-09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你是次要责任就应该属于工伤,你可以带上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判定书,和医院诊断,去辖区社保局申报工伤认定,只有工伤认定后,赔偿就会全部由工伤基金支付.
http://baike.baidu.com/view/8658150.htm
按这个程序去申请工伤认定.
第3个回答  2017-11-25
职工上下班途中遭受伤害,可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只有两种情形:
1、上下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与路线,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2、参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二)项规定,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4个回答  2013-05-09
呵呵,是否工伤不是由主管说了算的,而是由劳动局认定的。
你自己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即可。
你问的主体就不对,主管是管不了工伤的哈。追问

我今天去弄了一下,病假单顺便问了一下,可以报工伤吗?人事说找主管,主管说不算。我觉得这个是主管的不负责任的态度

追答

我说过了,算不算工伤不是由主管定的,而是由劳动局认定的,你问他,他自然说不算了。谁愿意单位出现工伤事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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