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同一个派出所刑事拘留两次,然后证据不足释放,前后加起来拘留了63天。能不能申请国家赔偿?

被同一个派出所刑事拘留两次,第一次是涉嫌盗窃,但是本人真的没做过,后来因证据不足被释放了,但是本人白白在看守所待了37天,第二次是涉嫌抢劫,刑事拘留36天后又是证据不足而被释放,本人是有前科的人,但是这两次本人真的没有做过,可不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寻一位懂法律的朋友帮个忙。我想咨询下详细情况,本人QQ270004138

有前科。。。就不怎么好说了
在《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重点是这)----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如果证据不足,可以将拘留改为取保侯审或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所以说你没可能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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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4-13
国家规定的是错判误判的要给于经济赔偿,但你这个还没判的就不会陪了,中国的法律有权关押你31天(可延长一个星期)进行隔离调查的,要是再让他们拉你一次的话,就可以无条件的送你去劳教了,着也是法律规定的,被治安拘留两次一上的再犯可以处于劳教
第2个回答  2013-04-14
您好,如果需要,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谢谢。
第3个回答  2013-04-15
可以当面咨询当地律师。
第4个回答  2013-04-13
肯定可以,但是哥们不麻烦吗?不行就认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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