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平级单位通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公文标题写“关于通报某事的函”,是否符合公文格式?

如题所述

向平级单位通报检查中,公文标题写“关于通报某事的函”,符合公文格式。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规定: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第十七条 

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

党委、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

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扩展资料: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

(二)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三)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

(四)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五)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

(六)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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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5
可以那么写。不能写成一楼那种XXX的通报,因为通报是上级对下级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4-11
符合公文格式。函用于不相隶属的单位和平级的单位
第3个回答  2013-04-11
建议写“关于某事的通报”追问

有单位是这样写了,只想问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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