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各位法律界的大神:
(前提:上海大学生医保规定是,大学生医保由学校处理,学校医务室老师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开具转诊单到外面医院就医,并报销。我们上海大学生每年交90元的医疗保险费)
我是在做一个案例分析(不是关于法律的),但是觉得这个案例里面有些法律问题不对,我不是法律专业的学生,但是对法律很感兴趣,所以想请教下各位,一下是案例内容:
上海的某高校大学生的自述:我们学校在一幢办公楼的底楼有一间医务室(可以进行X光,打点滴,抽血化验什么的),但是卫生条件慎忧,化验室里面简直就像厕所。而且对于学校的医务室医生的职业知识也深表怀疑,我们一位同学连续咳嗽感冒数周,在学校医务室看(医务室的医生仅仅简单的搞点咳嗽药啊之类的)。结果最后他自己吃不消跑到医院一查是胸腔积水。
经过这件事以后,我们很多同学希望以后生病能够到上海比较正规的医院看病,以免耽误最佳治疗时机,但是我们学校的医务室老师不肯给我们开具转院单(即报销医药费的凭证),他说按照上海市的规定“学校医务室老师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开具转诊单到外面医院就医”,现在学校觉得没必要。
我想问下几个法律问题,同时也增加自己对法律的认识:
1.高校医务室是否属于医疗机构,对其卫生状况和开办资质是否是遵循国务院的《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2.高校的医务室中的医生是否需要医生执业资格证,还是随便什么保安啊,楼管啊退休以后就能做的(注意:我想问医务室中的医生是否需要医生执业资格证)
3.高校的医务室应该由当地的教育部门管理呢还是卫生部门管理?
4.高校医务室是否需要在显目位置悬挂一些比如卫生状况啊,或者其他许可证之类的(顺问:这些许可证都有哪些)
5.像案例中的这位学生,由于医务室的误诊,而延误他的医疗时机,学校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6.病患(也就是高校学生)是否有权利在认为医务室没有办法治疗或者不信任其治疗的时候提出转到正规医院就诊的要求?学校不出具医疗费用报销凭证的行为是否违法?
我并不是一位读法学的学生,所以希望各位大神在回答我的问题的时候能够同时打下我国那个法律条文中规定的,谢谢各位大神了
当然,如果过来吐槽的话,那请绕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