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乱开罚单(对电动车),在路上行驶,他说我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形式。
晕门了!那福永大道明明就没有禁止非机动的的标识,他们就是为了早下班胡乱抓个充数。像什么部门投诉?他说我的电动车太重,超过80KG,车上的时速表超过了60KM/S,按照规定要花在40KM/S之内,车的轮胎太小(MD,装个汽车轮胎),要罚款,罚就罚吧,咱也不懂,谁知道后面他开了一张 :“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形式”的罚单,这个罚单和他说的有关系吗?
可以到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或者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投诉交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接受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
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应当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严格执法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查处。
第八十六条 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2、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
3、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
4、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
5、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
6、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7、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
8、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9、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
10、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
11、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
12、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13、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
14、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
15、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