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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兵团公务员招考对象:
(一)新疆生源2011-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2011-2013年新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年满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即1987年8月31日至199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
(四)定向在农牧团场工作满1年的各类高校毕业生和在疆服务满1年的的四项目人员(“大学生村官(连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
(五)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六)援疆干部的配偶及子女;
(七)驻疆部队(含武警、公安现役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子女。
所有报考人员所持毕业证书须是国家、省(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定向在农牧团场工作满1年的各类高校毕业生和在疆服务满1年的“四项目人员”服务截止日期为2013年8月31日。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2.近五年来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在国家教育考试中被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有违纪行为的;
4.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未满五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6.曾考取公务员但在试用期内因违规、违纪和考核不称职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的,录用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未满三年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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