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之前被工作单位无故辞退,期间没有签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后裁决书下来裁决被申请人赔偿我双倍工资和一部分赔偿金. 对方收到裁决书一个月后没有消息,之后本人去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因为工作单位比较特殊,所以询问一下,工作单位是一家家具公司,全国各城市都有店,本人工作的这家店是由这家公司一个经理去本地工商所注册的,经营者是该经理,本人在等对方履行裁决书期间有一个同事也因为为签订劳动合同将该工作单位告到劳动仲裁,但是该劳动仲裁调查后发现该单位的注册信息注销掉了,换成了一个类似的名字,经营者也换成现任的区域经理,仲裁处的人说很多小公司碰到这种事都这么做,现在还是可以告,不过跟这个单位已经没关系了,要告也是告原始的经营者.
请问由于对方更改工商注册信息,劳动仲裁的事就跟我们工作的店面没关系了吗?
法院强制执行的话不会去找这家门店而是去找之前注册的经期吗?
但实际上本人跟同事都没见过该经理,而店内负责人在裁决书下来后也被总公司换掉了.
如果找该经理的话对他而言也是不公平的,他也只是该公司的员工而已.
而且他在其他城市现在已不负责这个店面 ..
我已经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的申请,那边也签收了,还要我自己去做些什么麽? 我是通过我同事知道单位那边注销注册信息换成新的的,而我没有告诉法院那边,请问我需要主动打电话给法院执行局吗? 还是直接等执行局自己调查什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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