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公司办的五险只需交够十五年就可以了呢?我辞职了,那社保怎么办呢?个人买的社保和公司买的社保是一样的吗?如果不在公司上班,自己开店的话,公司买的社保是不是可以转成个人的继续缴纳呢?五险中的医疗保险,综合医疗保险中不是包括了生育险吗?那要怎么计算缴纳五险的金额啊?
不会作废。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谢谢你耐心解释,基本都了解了,可是还有一个问题,公司新办社保,医疗保险不是有分三种(综合医疗,住院医疗和农民工医疗保险)吗?那新办的时候是不是选择其中的一种啊?而我们公司就想选择综合医疗保险。
追答你是在深圳吧,你们公司选择综合医疗保险对员工来说是比较好的
住院医疗又称大病医疗,只有在住院治疗产生的费用按照规定进行报销。而综合医疗是给参保者提供一个全方位的保障,小到感冒发烧等。住院医疗个人和公司缴纳的都较少,且不划入个人帐户。综合医疗个人和公司缴纳的都较多,且个人缴纳的和公司缴纳的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可自主刷卡购药,看病等。
至于农民工医疗保险,顾名思义,针对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的,应该是叫农民工合作医疗,看门诊是按照比例报销的,但是对药品的使用是有限制的,也就是说有些药品不在报销范围内。
如果中断交社保,之前交的会不会作废,要从零开始交啊?
追答不会,总计年数达到就行。保险起见,去社保局咨询。稳妥意见,你认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