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个二手房,房子是2009年的还差1年就5整年了,房子卖25.5万元,为了逃避2万元的营业税,我和卖家协商是先付给卖家20万元,房子去司法局公证一下,等过了1年后在把剩下的5.5万元给卖家,卖家再配合我过户,这样可靠吗?我就怕到时候在遇到联系不到卖家,卖家再扯皮一类的情况!请好心人帮帮忙,教我该怎么办,这样去司法局公证可靠吗
公证后他吧房产证让我拿着
追答现阶段有无产权证都无所谓,房地产权利是以登记记载为准。公证书只能起到证明作用。万一卖方产生债务房产被查封时,你只能是债权人。
追问谢谢你的回答,但是我还是不明白,他的房产证在我这,怎么还会用房产证贷款那,会有什么样的债务那,公证后,他还能挂失房产证吗?谢谢了
追答不是贷款,而借款还不了。甚至可以登报作废后新办产权证的可能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