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求助:亲属骑摩托车车祸去世,对方全责。
亲属生前买了保险,但事发时骑的摩托车没有有效行驶证,保险公司以责任免除条款里的“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或助动交通工具;”为由不理赔。
请问事故是对方全责,保险公司该理赔吗?不理赔的话起诉保险公司有多大胜算?
我方是摩托车,对方是机动三轮车,对方三轮无交强险之类的保险,对方的经济状况也拿不出赔偿。我方的意外保险就卡在无有效行驶证上。
追答对方既然无保险,家里又穷,那从对方那里获得赔偿就很难了,如果对方态度好的话,逢年过节都来看望看望,适当放他们一马我感觉也是不错的选择。要不就起诉,申请强制执行,那他们家以后就惨了。。。不过你们其实也得不到很多钱。。。
你们自己的意外险,免责条款有效的话,没有行驶证是可以符合拒赔条件的,但是鉴于目前中国保险合同官司的司法环境,起诉保险公司还是有获赔的希望;另一方面,如果保险公司在免责条款告知方面有缺陷,以现在的司法环境来看,基本可以打赢官司。
建议在当地咨询下律师,直接起诉意外险的保险公司吧。
PS:意外险是否获赔与向不向对方要钱没关系,可以同时进行
对方人和车辆无任何保险,也无力赔偿。
我方的意外保险就卡在我方摩托车无有效行驶证上。
主张免责无效的理由是什么?急急急急!!!!
追答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21条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由此可见,除此以外的情形,包括醉酒驾车的情形,保险公司均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以法律形式确立的强制保险制度,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获得充分、及时的救济,具有社会公益性。《条款》第9条规定的保险公司免责情形,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条例》明确规定的交强险赔偿责任范围相抵触,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条款》第9条当属无效。
既然《条款》第9条无效,那么保险公司就应依法赔偿。如果在机动车驾驶人醉酒肇事存在重大过错的情形下,反而不能获得交强险赔偿,显然违背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立法本意。事实上受害人也无法防范、预测机动车驾驶人是否醉酒,由此产生的风险不应由受害人来承担。除非行为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方可免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