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出资买房,领证前产证上已经加上女方名字,但现在如果要离婚,房屋按新婚姻法来说是一人一半吗?

如果男方提供当初出资是由父母付的,发票也只有男方一人的名字,可以算是个人财产吗?女方离婚无法分一半的房屋

答复楼主:
根据您的描述,如果离婚的话,对方确实可以拥有一半产权,要进行分割

根据婚姻法,婚前买房,属于个人,这点是确认无误的
但结婚前,您在房产证上加了女方的名字,相当于您很大度的将一半的产权无偿赠予给了女方,就变成了两人各占一半
所以,这事实上在婚前就已经是两人共有的财产了

所以,离婚也必须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方可以拿到一半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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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4-29
婚前男方购房,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
在产权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无论婚前还是婚后),都属于对女方的赠与,即将自己所有的产权送给了女方,房子的财产属性从男方个人所有,变成了男女双方共同共有。
如果产权证上没有特别注明产权比例,则应视为双方各自拥有50%产权。离婚时,女方有权分割自己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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