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可以成立单亲家庭吗?孩子户口怎么入.?

我有一好友.她孩子有1岁多了.没有结婚.生孩子时未到国家法定结婚年龄.孩子的爸爸是个小流氓,别说平时生活所需,连孩子去医院看病的医药费都不给.我好友可以和她孩子单两个人组成户口吗?或者她的亲戚,单身的可以办理合法的养育手续吗? 她不需要结婚可以有合法的手续抚育孩子吗?感谢知情人士告知!

  你想啊, 孩子怎么报户口?结婚证, 准生证, 出生证, 这三证免不了的。看来这条路走不通, 虽然有可能, 但是应该是要花很多的钱。只能是领养的手续了,我给你看看领养的条件:
  收养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5、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被收养人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作为被收养人。

  所谓“丧失父母的孤儿”,是指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经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的儿童;“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是指被其生父母遗弃,经查找未找到其生父母的婴儿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扶养的子女”,是指生父母残疾或患严重疾病,及其他原因造成生活极度困难,没有能力抚养的子女。
  反正要费些周折。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8-05-22
如果是未婚先育孩子的户口是跟母亲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