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独资买房,不管是领证前加名还是领证后加名,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如下:
《物权法》第九条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加名”这一行为已然发生所有权变更之效力。
从合同法角度来看,“加名”行为实为“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扩展资料:
申请房产证加名的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