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立案标准是多少?

我朋友在电视购物上购得一台笔记本电脑。因质量问题无法到达我朋友要求,请求退货。货已经给出售方发出。但款项未得到退还。款项达到3999元。请问我朋友应经过什么样的途径追回款项。

生活中发生债务往来是常有的事情,债务纠纷也是一类常见的经济纠纷,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就只能通过起诉解决了,那么经济纠纷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一般而言,经济纠纷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立案,与标的多少,没有关系,以下是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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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3-04

法律尚未规定经济纠纷的立案标准,但是规定了经济案件的受案范围:

经济案件的受案范围,是指哪些经济纠纷案件由人民法院受理。确定人民法院对经济案件的收案范围可以明确人民法院与仲裁机构和有关行政部门之间受理经济纠纷案件分工和权限。

依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平等主体的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公民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发生的经济权益纠纷案件。主要包括各种合同纠纷案件和经济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扩展资料

经济纠纷的分类:

1、经济纠纷起诉状:又称经济诉状,是经济纠纷案件的原告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而向法院陈述纠纷事实、阐明起诉理由、提出诉讼请求的书状。

2、经济纠纷上诉状:是指经济纠纷诉讼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变更原审裁判,或重新审判而提出的诉状。

3、经济纠纷申诉状: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文书,但是,提交申诉状后并不能停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执行。

4、经济纠纷答辩状:是指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状,或被上诉人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状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进行辩护、反驳或答复的书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济纠纷

第3个回答  2018-07-30

经济纠纷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立案,与标的没有关系,以下是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扩展资料

一般来说,财产纠纷案件的数额(法律上称为诉讼标的额)在50元以上就可以起诉,这并不是说50元以下就不能起诉,你1元甚至1毛钱都可以起诉,法律并没有禁止,只要你愿意,都可以起诉,之所以说要50元以上,

主要是根据《诉讼费缴纳办法》规定,1万元(包括1万)以下需缴纳诉讼费50元,从支出与收益上来看,超过50元以上再起诉,更合算一点。当然很多为了争一口气或追求公平正义的“一元诉讼”甚至“几毛诉讼”,法院都应该受理的。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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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8-07-24
一般来说,财产纠纷案件的数额(法律上称为诉讼标的额)在50元以上就可以起诉,这并不是说50元以下就不能起诉,你1元甚至1毛钱都可以起诉,法律并没有禁止,只要你愿意,都可以起诉,之所以说要50元以上,主要是根据《诉讼费缴纳办法》规定,1万元(包括1万)以下需缴纳诉讼费50元,从支出与收益上来看,超过50元以上再起诉,更合算一点。当然很多为了争一口气或追求公平正义的“一元诉讼”甚至“几毛诉讼”,法院都应该受理的。

拓展资料:
经济纠纷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立案,与标的多少,没有关系,以下是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经济纠纷案件诉讼所需的费用
(1)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其他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双方应负担的金额。
(2)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3)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100000元。
(4)撤诉的案件,其受理费减半,由原告负担。其他诉讼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
(5)驳回起诉的案件,受理费由起诉的当事人负担。
(6)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决定。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上诉案件,其一、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负担问题,也按此办法解决。
(7)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拒不自觉履 行人民法院有效裁判文书的被申请当事人负担。
(8)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费,由败诉方负担。申请人如果败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还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9)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是否缓、减、免,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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