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什么区别。现在已经很少用“字”了,现在一般在法律裁决上用的多。“发”一般用于下行文,发布文件通知时候使用,但现在也很少机关常用,直接是机关代字后面就加数字了。
1、行文中向上级报送的文件一般用字;
2、行文中向下级或单位科室发文一般用发;
3、行文中向平级单位发文一般用函。
特点
我国公文有统一性的特点,它的格式、种类、行文规则、办理等都是全国统一的,一般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的国家规范《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执行,此次修订于2012年7月1日正式生效。
1、内容和程序的合法性:公文的具体内容和制定程序必须符合法律和有关规章的规定,否则无效。
2、形式和格式上的规范性。
3、公文语体的简明性,观点严谨、鲜明,文字朴实、庄重。
4、对机关工作的依赖性。机关工作是公文形成的基础,公文是机关工作的专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