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车是摩托车,2007年3月新入户办理行驶证,行驶证有效期是2009年3月(两年才检的),其它驾驶证,养路费也均没到期。现交警上路查车要求出示保险卡或保险单。处理结果为:今年的保险没交,补交保险后,另罚款500元。
注:入户办理行驶证时交一年强制保险180元,至今没接到任何要求补交保险的通知。
想问:1、这个保险是不是交警查车时的内容;2;2008年(即:行驶证没到期)的这一年时间保险是否是强制交纳的项目。
车辆是否在保险期内,也是交警对机动车行驶检查的内容之一。交强险在到期前应当由被保险人及时续保,且交强险是机动车必须参保的保险。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四十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扩展资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