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未就业毕业生户口档案问题

如题所述

在2002年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中规定,对于未就业毕业生,可“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
哪些同学可申请保留户口、档案在校?
保留户口、档案针对未就业毕业生,即毕业离校时经过多方努力,仍未落实工作的毕业生。
户口、档案可保留在学校多长时间?
保留户口、档案在校有半年和两年之分。毕业离校时仍未找到工作者,可向学校提交申请,将户口、档案保留至当年年底(如2008年7月毕业,可保留至2008年12月31日);保留半年后,经个人努力和院系推荐等途径仍找不到工作,实在无业可就者,可提出将户、档保留在校两年的申请,审批通过后,可继续保留户、档在校至毕业离校两年(如2008年7月毕业,可保留至2010年6月30日)。
保留户口、档案在校有什么作用?
在毕业离校后半年的期限内,当年毕业同学仍为应届毕业生,按照市教委相关规定,只要能取得当地户口指标,仍可正常派遣。这时,办理保留户口、档案在校手续后,仍未找到工作的毕业生可继续寻找工作;已找到工作但仍未取得留京户口指标的毕业生可继续争取留京指标或等待户口指标审批结果(但须注意,北京市户口指标由北京市人事局或国家人事部审批,北京市人事局审批户口指标通常于当年6月30日截止,国家人事部通常于9月底截止,在此期限之后,几乎没有取得留京户口指标的可能)。
过了毕业当年的年底,该部分同学已成为往届毕业生,保留户、档在校已无任何作用。因为按市教委相关规定,往届毕业生只能派遣至生源所在地就业。另一方面,年底之后,即使用人单位争取到户口指标,也只能用于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也无法使用。此时,外地生源的往届毕业生已没有取得北京户口的可能性,已找到工作但未取得户口指标的毕业生应该办理灵活就业手续,将户口、档案派遣回生源所在地后,再由用人单位调档至单位;仍未找到工作的同学可办理二次分配至生源所在地省区的手续,此后如于毕业两年内在生源所在地找到工作,可由生源地教育部门给予派遣。
保留户口、档案在校要受什么限制?
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在学校代存户口、档案期间,只能办理与就业相关的手续(就业派遣或将户口、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其他情况下均不能使用在校暂存的户口、档案,即:无法办理出国护照;无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丢失身份证无法补办;录取研究生后无法直接转户转档;不开具出国成绩单;不开具结婚、生育、升学、出国(境)、保险及购房等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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