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不算首套房。
1、由于未成年子女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购买房屋涉及的金额巨大,该子女对房屋权利的行使需要父母代理。
2、以子女名义购房后,房屋产权即属于子女。父母作为监护人不能随意处理子女的财产。必须提供监护人签名保证其具有监护人资格和出售房产是为了未成年人利益的保证书,且保证书须经公证处公证。
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出售的相关手续时,还需提交未成年人的户口簿或出生证、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另外,父母出售房产所得款项应全部用于抚养未成年人。否则,日后孩子一旦提出异议,认为父母侵犯其合法权益,父母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3、子女成年后,该房屋即为子女的个人财产,夫妻无权要回。如果子女成年后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到时想收回房屋,将会有很大的法律障碍。实践中已有子女成年后将父母赶出,不让其父母居住的现象发生。
4、导致孩子独立买房时可能多付首付。如果孩子和父母没有共有房产,即父母房产证没有孩子的名字,孩子成年后购买首套房,按照首套房首付政策来算,并可享受首套优惠房贷利率。
5、孩子如婚后发生意外,配偶有权继承婚前财产。如果孩子在婚后不幸去世,配偶、孩子和父母同为*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逝者的所有财产,包括婚前财产。这意味着,如果孩子在未成年时和父母共有房产,孩子名下的房产也将作为遗产分割和继承。
6、以孩子的名义买房逃避债务并不可行。按照法律规定,家庭经营的债务,应当以家庭财产承担。而家庭共同财产并非仅指夫妻共同财产,以孩子名下的购买的房产同样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因此,孩子名下的房产并不能起到逃避家庭债务的作用。
扩展资料:
一、政策执行:
9月22日下午福州市政府网站发布房地产新政策,房贷余额还清算首套房。此外,来自券商方面的消息称,上周五央行已召集各大行开会,四大行也将对首套房的认定标准作出调整,将“房贷还清算首套房”。记者向央行以及四大行求证,但未获答复。
福州市政府网站发布《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意见》显示,对首套房的认定标准作出调整。购房人住房套数认定不包括其自建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房、受赠房、征迁安置房和已偿清贷款的二手住房。居民家庭拥有的住房套数只在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查询。
此外,两家券商人士的消息称,四大行将出政策,放松首套房认定标准,只要房贷余额还清都算首套房。上周五央行已召集四大行开会,透露这一想法,目前正在吹风阶段,预计该政策随后出台。
二、首套房界定标准:
房产局执行个人购房标准,财政部房产新政规定,对2008年11月1日及以后签订购房合同,并首次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契税税率暂统一调整到1%。
这一契税优惠规定的三个前提条件之一,便是享受优惠的商品房必须为业主的第一套住房。界定首套住房房产局和财政局给出了答案。
查询首次购房信息,以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为查询依据。受理个人首次购房信息查询时,需审核查询人身份证明、商品房预(现)售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本人不能亲自查询时,受托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以购房人为单位,基于购房产权信息系统的界定标准,规定在产权登记信息库中,无产权登记记载的,或者有产权登记,但是产权来源是自建、继承、赠与、房改、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的。
都属于首次购房,房产局产权市场处将给予出具《首次购房证明》。标准还规定,查询个人购房信息的地域,只限于出具《首次购房证明》机构所登记的区域范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首套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未成年人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