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无证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车被交警没收了,并记录了我的身份证信息,然后给了一张强制措施凭证给我,上面写了我的名字和出生日期,说我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之后我去中队接受处罚,本想取回车,但是受理的交警说无法取回,即使缴纳罚金接受处罚也拿不去车子,我想问这样合法吗?还有,这次违章我没处理的话会影响到我以后考驾照吗?
无证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没收,违章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车辆就可以取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二十八条 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
《查处涉牌涉证违法行为操作规程》中规定:
第一条 发现无号牌机动车,交通警察应当指挥机动车驾驶人立即停车,熄灭发动机,并查验车辆合法证明和驾驶证。
第二条 对于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机动车驾驶人有驾驶证,且能够提供车辆合法证明的,依法处罚,并告知其到有关部门办理移动证或临时号牌后放行;不能提供车辆合法证明的,应当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依法扣留车辆。
第三条 对于有拼装或者报废嫌疑的,检查时应当按照行驶证上标注的厂牌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等内容与车辆进行核对,确认无违法行为的,立即放行;初步确认为拼装或者报废机动车的,应当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依法扣留车辆。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