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日记帐的对方科目

我想问一下现金日记帐的对方科目一栏应该如何登记呀?
我登记的时候是这样登记的,记“主营业务收入,应收帐款,应付帐款”之类,但我姐姐说这样不好对帐,要登记单位名称,这样方便对帐,比如销售一个键盘给大兴模具厂收到现金30元,她说应该这样登记:
日期 5月6日 凭证号数按送货单上的填 对方科目 大兴模具厂 收入(借方)30元
但我看会计基础这本书上在对方科目这栏好像没有登记单位名称

  你姐姐说的对。准确的说,你和你姐姐一起才是完整的。

  现金日记账,是由出纳人员根据现金收款凭证、现金付款凭证和银行存款付款凭证(记录从银行提取现金的业务),按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逐日逐笔进行登记的一种特种日记账。

  这句话应该是很多会计基础书中都会提及的。其中所谓的收款凭证、付款凭证都是会计将原始单据进行会计处理后的记账凭证了。而所谓的记账凭证自然不仅仅是一级科目了,是要到末级方才明确账务处理的。故对方科目自然应该按照分录中的完整的科目细目反映,比如“应收账款-大兴模具厂”。

  这样说或许不好理解,但若结合银行日记账来理解就容易得多了。银行日记账是会计账簿中必须登记的,当然登记的责任和现金日记账一样,是出纳。但其中的会计凭证号的内容以及对方科目的内容和现金日记账是一致的。而现在很多单位都有记录的按银行户头登记的银行存款明细账(会计登记)在会计基础工作的要求上非必须设立的明细账。也就是说,在多个银行存款账户存在的情况下,只要有登记银行日记账,明细账是可以完全被日记账替代的。而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在日记账中可以反映银行存款的会计处理,包括对方科目和会计凭证号。

  但若对方科目只是反映至一级是看不出真正的对应关系的。

  现金日记账中对方科目的记录应具体到明细的原因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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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5
  “对方科目”栏指的是所依据记账的记账凭证上的会计分录中与现金科目(或银行存款科目)相对应的会计科目。职工王力因公出差向企业借款1000元,由财会部门出纳员以现金形式付给了王力。在付款凭证上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王力 1 000
  贷:现金 1 000
  在这笔会计分录中,与现金科目相对应的科目是“其他应收款”。在登记现金日记账时,其“对方科目”栏就应填写“其他应收款”。
  同样道理,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页上的“对方科目” 指的是所依据记账的记账凭证上的会计分录中与银行存款科目相对应的会计科目。例如,收回W公司原欠本企业货款20 000元,已存入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在收款凭证上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20 000
  贷:应收账款 20 000
  在这笔会计分录中,与银行存款科目相对应的科目是“应收账款”。在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时,其“对方科目”栏就应填写“应收账款”。
第2个回答  2008-05-20
你的作法是对的。

告你姐姐说,对账最好看往来明细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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