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是一亲戚,因与人合伙做生意,让他人投资共同开采矿石。又因自己个人资金有限,及其他多种原因,(无开采证)造成采石无法进行,其间添置了机器设备等其他正常开销,总之经营不善,致使资金大量流失,合伙人发现不妙,多次要求开工未果。只得要求返回资金,遂几人商量,并在一起协商,合伙人也表示承担部分开工费用,要求退出,以出具欠条。现因资金未返回,合伙人上告到法院,又因其几起案件合并其涉及经济金额21万余元。经公、检、法最后认定,一审判犯诈骗罪成立宣判刑期14年。被告不服,现要求上诉,其认为上述行为,主观没有诈骗行为,(涉及金额7万)故对判14年不服,请求上诉。问:这样情况,要多少钱能找到打赢官司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