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至2013年1月的工资,发放是通过银行打卡发放的。在2013年1月的时候公司以贪污为借口出了一个文件罚了我5000块钱,就把我这几个月的工资给扣了去。我想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拿回工资,我要如何申请,及要些什么证据。
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是侵害劳动者权利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合法权益。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同时,劳动者还应提交以下材料:1、劳动者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3、被申请人工商注册登记信息。
我是从10年开始在这家公司上班的,社保2012年的买了。但是2011年还没买。劳动合同已经找不到了。2012年5月至2013年1月,我被外派到义乌市场,职务:城市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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