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分为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的,一般城镇的都有补助,但不同的地方补助也不同。像唐山市对要求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费的标准为:义务兵每人一次性补助1万元;志愿兵每人一次性补助1.5万元。像四川的规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是:带安置卡的城镇退伍士兵,服役期满2年,按照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5倍发给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费,退伍士兵每超期服役一年增加补助费2000元;服役期满10年(含10年)的转业士官,按照全县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发给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费,每超期服役一年,增加补助费3000元。
农村籍义务兵的补助各地的规定也不同,像浙江一带,对退出现役的农村户口退伍军人自谋职业补助费为每人一次性3000元。但一般农村籍义务兵的优待安置优待金是对服现役的义务兵一种具有补助性质的优待,因为义务兵离开家乡去服役,对家庭生产和收入都有一定的影响,因此国家普遍对义务兵家属实行优待金制度。优待金的标准应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优待金基本实行的是乡统筹,由乡镇民政所具体承办这项工作。各乡镇根据当年征兵名额分摊到各村。各村再根据下达的筹集额按农业人口或承包土地亩数收缴。如果当地村镇(乡)企业发达,也有由企业负担的。最后由乡镇将雉上来的优待金按户发给义务兵家属。着重指出的几点是:一,只有服现役的义务兵家属才有优待金待遇。目前义务兵服役期限是2年,需超期的,所在部队的团以上机关会提前给当地政府去函告知。凡服役满2年,没有部队通知的,应停止优待。二,从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义务兵不享受优待金待遇。因为该义务兵走的不是户口所在地的征兵指标,户口所在地群众不应负担他的优待金,而该义务兵又不是入伍所在地的户口,故入伍所在地也不负担该义务兵的优待金。
建议到当地民政部门问一下,网上得到的答案不一定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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