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上年八九月份,楼上的房子是出租给其他人的,由于楼上本身下水管道有问题,所以下雨就直接淹水,但楼上的租客不在家,导致水全部渗到我家,接着找了租客,租客说他们打电话找房东,房东说也没办法。但我们家房子是才进行装潢的,所以需要他们赔偿,后来打电话给房东,那个人说她只负责收钱,但不是房东,不会赔钱给我们,之后就把我的号码拉黑,由于当时还在下雨,我家先找人来把下水管道问题修好,房东也没出现,那家租客也立马过了几天就搬走了。
本身我家也没再准备追究,因为也找不到人了,但今天家里人因为房子墙面脱落,砸伤脸了,必须要找房主来解决,可联系不到,怎么办?我该去找什么有关部门来解决?
是老小区,没有物业,但有居委会,那就找居委会嘛?
追答理论上是这样的 ,就不知道管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