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高新区居住证办理流程如下:
办事须知:
居住证办理必须本人到当地警务室办理
受理地点:社区警务室
居住证办理时应当携带: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固定居住处所证明材料
3、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
4、不满49周岁的已婚女性应当提供《婚育证明》或《苏州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
申请材料:
1、不满49周岁的已婚女性应当提供《婚育证明》或《苏州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
2、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
3、固定居住处所证明材料
4、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流程图如下:
扩展资料
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
2014年1月,北京市出台规定,居住证制度将替代现行的暂住证。同年12月4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居住证。
自2016年1月1日起《居住证暂行条例》开始施行。
参考资料:苏州公安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