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隐私被侵犯 少女离家出走
去年暑假,邱女士发现女儿近来电话频繁,还有个男孩常在她家楼下徘徊,便找到班主任苏某反映。没想到这却将女儿带入了痛苦的深渊。
苏某发现王雪和班里一个男生关系比较密切后,便在课堂上、教研室里多次翻看其书包、日记以及给其他同学的信件,还不许同学和她说话。原本性格活泼的王雪顿时成了“孤家寡人”,同学们远离她,不敢和她说话。
王雪在日记里写道:“苏老师经常侮辱我,逼我转学。我一想起这些就害怕,夜里常做噩梦……”由于无法承受完全被孤立的痛苦,王雪于去年6月4日离家出走。4天后,当邱女士接到女儿的电话,在南京找到她时,王雪哭着请求妈妈搬出北京。
这场“风波”给原本幸福的家庭蒙上了阴影——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邱女士被迫递交了辞职报告,家里的老人也住进了医院。而在王雪出走后,学校和班主任却对此事漠不关心 。
2、擅自用学生作实例宣传侵犯隐私权
在吉林省长春市一些中小学校园周边,有不少以中小学生为服务对象的视力保健或牙齿护理工作室。
为了让接送孩子上学的家长们相信其“治疗”效果,招揽到更多的学生,这些商家想办法弄来家长的手机号,将做过视力保健或牙齿护理的学生实例,以群发短信的方式发送给家长。吉林省消费者协会认为,擅自使用中小学生实例搞宣传侵犯隐私权。
扩展资料
隐私权的种类
1、情报保密权
个人生活情报,包括所有的个人信息和资料。诸如身高、体重、女性三围、病历、身体缺陷、健康状况、生活经历、财产状况、婚恋、家庭、社会关系、爱好、信仰、心理特征等等。
权利主体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个人生活情报资料,例如,对公民身体的隐秘部分、日记等不许偷看,未经他人同意不得强制披露其财产状况、社会关系以及其他不为外界知悉传播或公开的私事等。
2、个人通讯秘密权
权利主体有权对个人信件、电报、电话、传真及谈论的内容加以保密,禁止他人非法窃听或窃取。
隐私权制度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与现代通讯的发达联系在一起的,信息处理及传输技术的飞速发展,使个人通讯的内容可以轻而易举地被窃听或窃取,因而,保障个人通讯的安全已成为隐私权的一项重要内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