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过程中,发现立案时的申请事项中执行标的金额书写有错误,执行过程中可以更改吗?

如题所述

立案时的申请事项中执行标的金额书写有错误,执行过程中是可以更改的。

应及时当向法院提出修改为真正的执行金额即可。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0条、第38条,申请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或者仲裁裁决等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因此,申请执行人在执行阶段不用再出执行费了。

一审案件受理费一般由原告先预交,二审上诉费由上诉人先预交,如果不交诉讼费,法院可能就会按当事人撤诉处理。到了申请强制执行阶段,此时申请执行人不用再预交执行费,而是法院从执行款中扣除执行费。

申请强制执行金额的注意: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4条,执行费用的具体计算标准,执行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执行金额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执行金额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执行金额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执行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对于没有执行金额的执行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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