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现状:1、信用卡电子帐单收到两期逾期帐单,最近一期帐单为9月4日,帐单上最低还款额4千左右。信用卡帐单日为每月2日,最后还款日为每月20日。7月以前都有还款,8月未还,9月份最后还款日9月20日。
2、以前的手机停机一个月,信用卡中心以联系不到持卡人为理由冻结卡片,并交风险部门。9月6日一自称受建行信用卡中心委托的经办人通过紧急联系人转告我,要我于9月10日下午5时前全额还款。
3、9月10日下午5时前我还款5900元,还欠4600元左右。我致电建行信用卡中心,确认已收到5900元还款,但对方态度强硬,必须全额还款。
4、9月10日下午5点左右,我收到一手机短信(号码为137****1547)开头为:刑事通知。让我9月16日上午10点半到广州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做相关笔录。如果定性为刑事案件,将追究我刑事责任。
5、委托经办人与建行信用卡中心态度强硬,我打电话到信用卡中心要求做协议还款得不到理会,要求我必须全额还款。
问:如果我不去经侦大队,会有什么后果?接下来如何与银行商议?
PS:不要回答我什么尽快还款,不要回答我什么刑法196条什么的`````我只想知道有类似经历或知道如何处理的回答。衷心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