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学习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深挖犯罪根源,努力改造思想,重新做人。
二.遵守学习、生活、作息等各项
规章制度,服从管教人员的管理教育。不得妨碍管教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严禁侮辱、漫骂、殴打管教人员。
三.保持监所正常秩序,不准高声喧哗、煽动哄闹、打架斗殴、欺压他人;不准索要他人物品;不准教唆犯罪;不准散布反动、淫秽言行;不准携带、制作、隐藏危及监所和人身安全的违禁物品。
四.爱护国家财产,不准损坏监所设施。
五.搞好个人和监所卫生,保持内务整洁,患病要服从治疗,不准伪装病情。
六.彻底交代罪行,检举揭发犯罪,不准窜通案情,不准策划抗审。
七.必须互相监督,发现有违反监规和企图逃跑、行凶、自杀、破坏等行为的应立即报告,不准隐瞒包庇,严禁打击报复检举人。
八.在押人员享有的法定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一经受到侵犯即可揭发控告,但不得诬告、诽谤。
九.在押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监规,对违反监规者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训诫、责令反省、上械具; 对构成犯罪者,将依法从严惩处;对有立功表现者,将酌情依法从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