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时约定试用期三个月,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但现在公司未与我签订合同,且私自延长试用期,如何维权

5月入职,8月上司批准转正,9月上司离职,一周后新来了一位上司,此人在未通知本人的情况下私自延长我的试用期,我于9月中旬发现公司并未按转正工资发发给我才知道自己被莫名其妙地延长了下个半月试用期。目前已离职,直到离职前公司都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社保。

1、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话,你可以自入职满一个月起要求用人单位发双倍工资。
2、未买社保,可以到社保局要求补缴。
3、经济补偿的话,要看离职的原因。

《劳动者如何申请劳动仲裁?》,http://user.qzone.qq.com/376784230/blog/1378640566。追问

昨天公司提出让我做完今天就离职,没有办法,我只能填写了一份离职申请,做好工作交接,今天离职了。请问这种情况能要求经济补偿吗?

追答

如果要想有经济补偿,离职理由应当写未买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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