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你所诉,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孩子的抚养费。虽然你们之间没有办理结婚证,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所以你们之间如果不补办结婚证,属于同居关系。婚姻法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所以,你可以直接起诉,让其承担相应的孩子成长费用,尽到一个父母应尽的责任。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