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八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一些企业,因为对专利法不了解,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发明创造时,事先没有签订协议,结果,受委托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了专利,成了专利权人。因此,在委托之前,最好要签订协议,规定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以及专利申请权的归属,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在合作中处于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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