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过户双方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代办,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房产所有者身份证复印件)和图章。
2.提供一户一表用电证明(购电证或用电证)。
3.按照津价商[2002]249号文件《关于调整居民一户一表安装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过户费用10元。
4.办理过户业务可以到所属区域的电力营业厅办理。
5.已安装费控智能表的居民客户,不能办理迁移业务。
水表办理更名过户
原用水户在无欠费情况下,新用水户带房屋所有权证或房本到所属自来水营业大厅办理过户手续。
1.机械表户:由现用水户重新签订《供水协议》一式两份,并签字(盖章),方可更名过户。
2.无线远传表户:现用户需带身份证、原用户银行卡(或存折)到所属营业厅办理,由现用水户重新签订《供水协议》一式两份,并签字(盖章),方可更名过户。
3.IC卡表户:现用水户需带身份证、原用户购水卡、原用户《天津市自来水IC卡户表用水协议书》,到所属营业厅办理,由现用水户重新签订《供水协议》一式两份,并签字(盖章),方可更名过户。
燃气表过户程序
持房屋有效证件、本人身份证、原用气户的燃气使用证和当月或次月结清气费的凭据,到区所属燃气营业厅办理。
1、新户的身份证明资料;
2、用电地址产权权属证明资料;
3、如需办理银行代扣,还需提供交费资料;
4、非业主本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5、用电设备清单
6、如无法提供旧户主资料:缴清电费按新装提供资料办理,并提供“客户声明”,声明内容:新户主无法取得旧户主身份证明资料的原因,承诺提供所有的过户资料合法。
上述所需资料需提供原件、以及经客户核实与原件相符并签名的复印件1份,企事业单位客户在复印件签名及加盖公章。办理过户业务前需结清已发行的电费。办理业务时,居民客户需在“用电业务单”上签名确认,企事业单位客户须在“用电业务单”加盖公章。
因不同城市存在资料差异,具体资料请以工作人员告知为准或拨打24小时供电服务热线95598咨询具体情况。
办理途径:
1、【需绑定用电户】您可以微 信关注绑定“南方电网95598”公众平台>我的用电>业务办理>业务变更>更名过户>点击“办理”后按照提示填写基本信息提交即可。
通过上述途径办理需要绑定用电户,您可以进入“我的用电”>“个人中心”>点击“+”或“开始”,通过在供电企业预留的手机号码、用户编号、在供电企业预留的身份证号码、代扣银行账户后6位、营业执照编号后6位、机构代码后6位等资料任选2项进行验证绑定即可。
2、【无需绑定用电户】您可以微 信关注“南方电网95598”公众平台,通过用电编号直接进行办理,点击“我的用电”>“业务办理”>“业务变更”>“更名过户”>点击“为新业主办理过户”后按照提示填写基本信息提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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