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购买房产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分割

如题所述

根据最新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解答如下:
通常情况下,对于此类房产的分割,遵循以下几点:
第一、法律首先尊重夫妻双方的处理意见,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可以达成一致意见,只要内容不违法,不侵害他人利益即可;
第二、如果无法达成协议的,就房屋所有权方面,则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
第三,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即对婚后还贷的款项及增值部分,进行分割。共同还贷的款项数额,银行对账单即可证明。
第四、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对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对共同还贷款项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怎么计算?目前比较倾向的做法是:在明确首付款、按揭贷款总额、利息总额、共同还贷的总额、房屋现值等数据的基础上,用婚后共同还贷款÷房屋总价款(房价款+总利息)×房屋现值÷2,即得出另一方补偿的数额。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1-06
一、案情:
2001年,张某和孙某经人介绍,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后,双方居住在由张某婚前购买的房屋。如
今,双方因家庭琐事闹得不可开交,直至诉至法院。双方争议的焦点便是房产归属。该房产系婚前张某
签的购房合同,首付由张某支付,但该房存在银行贷款,婚后双方共同归还了部分贷款,目前还有贷款
让。二、法院判决:
经查,夫妻双方经济上是各自独立的,还款是从各自收入中拿钱一起还,共还了40万左右,双方还
款比例大约在3:2,按照这个比例,增值的90万,男的要给女方补偿约36万,加上共同还款中女方出的
16万多,最后一共给女方52万。法院将房屋判给了张某,而共同还款部分作为债权债务处理,增值部分
根据双方婚后还款比例予以分割,张某需按比例将共同还款部分及房屋的增值款补偿给孙某,并承担未
来还剩下贷款的还款义务。三、律师评析: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
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双方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的,
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
款项及其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果经济不独立,双方混在一起的,就要根据婚姻法39条,视实际情况处理。39条规定是:离婚时,
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