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得非法占有和刑法中得非法占有的区别

我老家的村现在正在搞开发,土地都被工厂买走了,所以村里的每个人都能得到一笔土地款,大概一个人12000元,我们家五口人,爷爷,我,姐姐,同父异母的妹妹,还有继母.总共60000万整,继母和妹妹在我父亲去世后就离开了,一直在外边,这些年没有抚养我和姐姐,继母现已改嫁.这笔钱分下来的时候继母和妹妹都不在家,家里就剩我一个人,于是就把钱领了过来,当初领钱的初衷也不是要占有她们娘俩的这笔钱,总想着等她们回来了就把这笔钱给她们,所以分钱之后也没告诉她们,之后一段时间做生意赔了钱,没办法,就把她们娘俩的钱拿去还债了,知道上个月继母回来知道了这件事情,委托律师跟我谈这个事情,因为上面说到我继母从小到大没抚养过我和姐姐,没给过我们一分钱用,所以我决定想办法先把妹妹的12000元还给她,继母的12000的确没能力还,律师要我对我继母的这笔钱打出个欠条,我拒绝了。律师说我这是非法占有,是会判刑的,我不太理解民法中得非法占有和刑法中得非法占有的区别.即便是会判刑,那么久这12000元钱来说我会被判多久呢?我继母是不是可以在向法院起诉前向公安机关报案逮捕我呢?谢谢专家了。..

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侵占罪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你这样的情况还是向对方打张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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