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麻烦。1、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准备变更材料、本人户口簿、原身份证等;2、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变更申请;3、公安机关审查材料;4、符合要求的,应当在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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